1、招标条件:
桃源县体育馆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已由桃发改招[2017]258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桃源县体育馆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为1400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3000-5000座位体育馆,含2个篮球场,1个排球场、舞台、乒乓球馆、多功能报告厅等配套设施。
2.3项目概算:项目总投资约10969万元。
2.4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5招标范围:桃源县体育馆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室内粗装工程、屋面钢网架工程、屋顶造型装饰部分、外墙立面钢构件、外墙立面装饰部分、室内电梯、室内看台座椅、电气工程、非智能应急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洁净空调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消防安装工程、智能应急照明工程等)监理。包括①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②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及交通组织的监理;
2.6质量等级:应达到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5拟任专业监理员应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
3.6省外企业拟任本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其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3.7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和本招标要求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3.8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10省内企业的投标人须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拟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拟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场。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3.13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近36个月(即从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截止时间2017年5月19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4.2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桃源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桃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17年6月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桃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桃源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桃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9、其他:
9.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