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定城区澧兰东路陈家溪桥建设项目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投资【2016】326号、张发改法制【2017】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界市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定城区澧兰东路陈家溪桥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定区西溪坪,西侧与现状澧兰东路相接,向东跨越现状防洪堤、陈家溪后,与规划澧兰东路(陈家溪至长张高速东互通下线段)相接;
2.3规模:项目全长463.142米,其中桥梁长度204米,双向4快2慢,断面宽度22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工程、给排水、电气、交通设施、绿化工程等,工程概算投资约4300万元;
2.4工期要求:12个月;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7日14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有意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00时至5:00时,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公章持:(1)法定代表人报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单位介绍信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6)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7)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8)拟任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及学历证书原件;(9)施工员、质量员上岗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10)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缴纳社保的证明;(11)本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区(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报名、购买招标资料并签署付款方式承诺书。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存原件外,其余均核对原件存复印件一套(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6.2未按6.1条规定提交资料或资料不全时,投标报名将会被拒绝;
6.3招标文件400元/套,图纸及资料600元/套;一律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4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44201556@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7日14时3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区(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4-2160211。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前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投标人的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0.2投标人在中标后,杜决资质挂靠,关键岗位人员非重病、死亡、业主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不能变更,不能按投标文件人员到岗的,视为资质挂靠嫌疑人,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非特殊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每周必须不少于四天在岗,如发现不在岗一次,提出警告,累计发现两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双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