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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许家坊土家族乡麒麟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小编        2017-03-03 14:13:39
  • 招拍对象:慈利县许家坊土家族乡麒麟棚户区
  • 招拍时间:2017年03月03日~2017年03月24日
  • 招拍地点:慈利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 招拍单位:慈利县许家坊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利县许家坊土家族乡麒麟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投资【2016】19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慈利县许家坊土家族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慈利县许家坊土家族乡麒麟棚户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慈利县许家坊土家族乡麒麟村

  2.3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02户临街户建筑立面进行土家特色改造和屋面改造,招标控制价为3633867.91元。

  2.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7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9招标编号:HNFS-2017JS01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本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前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险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社会保险查询官方网址及查询密码,未注明或注明了但无法查询的,该证明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03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03日~2017年03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时至17时,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持以下证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⑤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社会保险网页打印件到慈利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签署承诺书并购买招标文件。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存原件外,其余均查验原件(企业资质证书不提供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自备U盘拷贝。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通知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通知方式发给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03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慈利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东路22号检察院大院旁)。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慈利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4-3389689。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申请人的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0.2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25号文件精神及慈利县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县涉建项目管理工作会要求:施工企业应在我县办理我县项目的税种登记并在我县国税部门申领或开具增值税发票,投标申请人须作出项目中标后30日内(张家界市外企业由其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向慈利县国税部门办理税种登记的书面承诺后,方可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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