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铁、高速公路等项目,在立项审批前,都要报省政府审议决策。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包括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科技等重大公益设施项目和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或政府财政性资金出资1亿元以上的公益性和公共服务性项目,以及省政府要求纳入的其他重大项目在立项审批前,都要报省政府审议决策。
同时,明确了重大项目决策的内容和程序,省政府将对重大项目从建设规划、立项审批和概算调整3个方面进行研究决策。重点审核确定相关专项建设的必要性、规划线路走向、重大项目布局、建设标准、资金来源等内容。其中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超过省政府立项批准额度或概算投资规模10%以上的,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报请省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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